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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医保就诊提示

工伤患者就医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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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工伤患者门(急)诊须知

  1、持“工伤证”患者就医流程

  (1)挂号方式:

  预约取号:通过114电话预约挂号、同仁医院小程序预约、京通小程序预约,任意门急诊人工收费窗口取号(持工伤证、社保卡/电子社保卡)。

  现场挂号:崇文门院区(二层北侧人工收费窗口);亦庄院区(一层门诊大厅1号人工窗口)

  (2)缴费:任意人工收费窗口,暂不支持自助机缴费和挂号。

  2、“工伤证”正在办理期间患者就医流程

  (1)全额个人现行垫付全部就医费用,就诊后在相关票据加盖工伤专用章,回单位手工报销。

  (2)误用医保身份挂号缴费的患者,待“工伤证”发到手里之后,持收费票据到医院医保办可更换全额自费结算票据,回单位手工报销。

  3、急诊工伤患者:工伤患者有“工伤证”或者没有“工伤证”急诊就医,都可以先使用现金结算,然后通过单位手工报销。

  4、特需门诊工伤患者: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工伤基金不予支付。

  二、工伤患者住院须知

  1、工伤患者办理住院手续时,应出示“工伤证”,工伤诊断与入院诊断必须相符。

  2、患者在办理工伤认证未拿到“工伤证”期间,需要住院治疗的,需要患者全额现金结算后通过单位手工报销。

  3、工伤患者因病急诊住院,应预交现金或支票,出院后通过单位报销。

  4、因工伤住院的患者,其用药、检查、化验和治疗费用必须与认定的工伤诊断疾病(部位和程度)相符。严格执行北京市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和北京市工伤保险诊疗项目、住院服务标准目录。

  5、工伤患者住院期间,用人单位欠缴工伤保险费的,住院90天以内的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超过90天的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

  6、工伤患者因病情需要转院治疗时,只能转至北京市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需使用“北京市医疗保险转诊单”。

  7、工伤患者出院须知

  (1)工伤患者出院时所带药品,必须是与工伤疾病有关的药品,带药量不超过一个月量。

  (2)工伤患者符合出院条件拒不出院的,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工伤职工个人负担。

  三、工伤患者就医其他提示

  1、工伤实时结算目前仅支持北京工伤职工,且已完成认定。异地工伤保险患者来京就医,暂不支持实时结算,应全额结算,回参保地单位手工报销。

  2、工伤保险基金仅支付工伤疾病相关治疗发生的费用,非工伤相关治疗,不得使用工伤身份就医。

  3、不得将应由第三方承担的医疗费用使用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4、2024年1月后认定的工伤,涉及交通事故的,应全额结算,回单位手工报销。

  5、任何形式的欺诈骗保行为将受到国家的严厉处罚。

  医保办

  2024年6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