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医保就诊提示
异地医保门诊慢特病就医实时结算
1. 我院已开通的异地门诊慢特病直接结算病种为:
序号 | 病种类别 | 开通时间 |
1 | 高血压 | 2023年8月1日 |
2 | 糖尿病 | 2023年8月1日 |
3 | 恶性肿瘤门诊治疗 | 2023年8月1日 |
4 | 慢性肾功能衰竭 | 2023年8月1日 |
5 | 慢性阻塞性肺疾病 | 2024年12月1日 |
6 | 类风湿关节炎 | 2024年12月1日 |
7 | 冠心病 | 2024年12月1日 |
8 | 病毒性肝炎 | 2024年12月1日 |
9 | 强直性脊柱炎 | 2024年12月1日 |
2. 我院未开通的门诊慢特病病种如何结算
如患者的门诊慢特病不属于以上病种范围,在我院发生的门诊相关医疗费用不能实现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注意相关费用不要使用社保卡(医保卡)直接结算,需按参保地规定在定点医疗机构全额自费结算后,回参保地手工报销。
3. 异地门诊慢特病报销政策
异地门诊慢特病患者在我院直接结算时,按照“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执行,即医保药品目录、医疗服务设施和诊疗项目范围均执行就医地(北京市)的医疗保险政策;医保基金起付标准、报销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均执行参保地的医疗保险政策。因各省市医保政策不同,故实时结算后报销比例会有所差异,以最终报销金额为准。如对报销比例有疑问,需咨询参保地医保部门。
4. 异地门诊慢特病退费须知
患者如需退费,需遵循我院退费要求及流程。但因参保地限制,部分省市不支持异地普通门诊、异地慢病门诊、异地特病门诊隔笔退费操作,导致部分患者进行退费操作时可能出现无法退费的情况,需患者联系参保地协调解决。
注:
1. 请异地医保患者 务必在人工窗口取号(挂号)和缴费。
2. 请异地医保患者 取号(挂号)和医生接诊时主动告知慢特病信息。
医保办
2024年12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