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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2005年度继续教育项目注册手续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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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2005年度继续教育项目注册手续的通知 各科: 2005年度北京市继续教育项目注册费现已开始办理。我院作为中华医学会北京分会团体会员单位享受注册费优惠,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对象: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正在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医、技、研人员。 2、程序:请各科负责继续教育工作主管主任以科为单位,集体办理继续教育项目注册费,每人30元(个人办理50元),并附名单(包括姓名、职称资格),收齐后统一交到科教处。 3、办理手续时间:2005年1月24日至1月25日两天。 联 系 人:罗霞 联系电话:5750/5736

同仁医院科技教育处

2005年1月7日 通

知 各医技科室、研究所: 根据2003年继续教育工作安排,2003年院内继续教育项目(Ⅱ类学分)如学术报告、专题讲座等继续教育讲课申报工作于2003年2月14日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讲课项目要求: 1、讲课内容应以现代医学科学技术发展中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为重点,注重先进性、针对性和实用性,重视卫生技术人员创新能力的培养。 2、继教授课老师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在同行中具有较高学术水平,有较丰富的教学及临床实践经验。 二、申报时间:为保证继教讲课申报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各科主管继教工作的主任负责,尽快将申报的讲课题目于2月14日报到科教处,以便安排讲课时间。 联系人及电话:罗霞

5750/5736或65246620

同仁医院科教处 2003年2月10日

北京市卫生局 北京市中医管理局 北京市人事局 关于转发《北京市继续医学教育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科室、研究所: 1996年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中医管理局下发的《北京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是根据《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和卫生部《继续医学教育暂行规定》制定的,对北京地区继续医学教育工作起到了积极的指导和推动作用。随着首都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卫生改革的不断深入,《细则》的一些内容已经不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亟需补充、修订和完善。在《细则》的基础上,通过调研、论证和广泛征求意见,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北京市人事局共同制定了《北京市继续医学教育实施细则》。现转发给你们,请各科结合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1:北京市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认可办法 附件2:北京市卫生技术人员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登记考核、审核办法 附件3:北京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办法 附件4:北京市市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管理试行办法

同仁医院科教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