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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医科大学第四临床医学院2002年度优秀教师评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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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在我院建设一支符合时代要求、德才兼备的临床师资队伍,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管理水平,激励广大临床教师献身教育事业,做好教书育人工作,决定在我院开展评选优秀教师活动并于每年教师节予以表彰。 一、评选范围:在临床教学工作中,承担研究生、本科生(包括七年制)、高职生、中专生、夜大成教、住院医师培训、全科医师培训等教学任务的教师均可参加评选。 二、评选条件: 1、热爱医学教育事业,承担一定量教学工作,圆满完成各项教学任务。 2、在教学中发挥教师主导作用,教学态度认真负责,注意更新教学内容,不断改进教学方式方法,教学组织能力强,积极利用多媒体教学手段。 3、积极开展双语教学,课堂教学中使用英语专业词汇量达标,生产实习中主动进行双语教学查房。 4、在临床实践教学中对学生进行“三基”训练和培养学生独立工作能力,注意培养学生临床逻辑思维能力、创新能力和科研方法,教学效果好。 5、积极开展教学研究,总结教学经验。写出具有一定水平的教学论文或教学总结文章,并在院校内外刊物上发表。 6、锐意教学改革,能够创造条件开展第二课堂教学,有教学改革立项、参与编写各类文字、电化教材。 7、在教学工作中注意教书育人,在学生中树立良好的形象,关心爱护学生,为人师表。 8、在日常教学工作中引进竞争机制,教学质量综合评估中成绩优秀,各班级(按学期)前三名者除上浮30%课时费外还可以直接认定为院级优秀教师。 三、评选方法: 1、评选工作要在个人总结工作的基础上,发扬民主,公开、公正原则,由全体教师评选或经教研室评议。 2、参照优秀教师评选条件,其中满足上述五条以上者方具有评选资格。 3、对承担不同层次班级教学任务的教师要统筹兼顾,教研室主任审核后填报优秀教师登记表。 4、评选出的优秀教师,要经院领导和科教处审批。 四、评选比例: 按参加各项教学任务的教师总数的5%进行评选。 科教处

2002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