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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烟花爆竹眼外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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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放烟花爆竹,可引起大火,造成嗓音,影响人的身心健康。更为突出的是:鞭炮造成眼外伤。轻看造成视力障碍,重者造成眼球破裂,不得不进行眼球摘除,造成终生残废。伤势严重警,合并颅脑外历,还可危及生命。

据同仁医院统计,1982年至1993 年的春节期间,共接诊鞭炮眼外伤患者1943例,年平均161.9例,其中45例(年平均3.75例)眼球无法保留,不得不当即行眼球摘除。1993年12月,北京市政府颁布“禁放”规定,取得了显著成效,鞭炮眼外伤者明显减少。自1994 年至1997年4年的春节期间,鞭炮致眼球伤167人,年平均41.8人,摘除眼球8例,年平均2例。但是,1998 年的春节,禁放执行不力,燃放烟花爆竹大有东山再起之势。1998年春节期间,仅同仁医院就接诊了92例鞭炮眼外伤患者,其中8例摘除了眼球。也就是说,这8个完全正常的人,在爆炸性声中失去了宝贵的眼睛,被剥夺了“看的权力”,造成终生残废,给个人、家庭、单位及社会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

鞭炮造成的眼外伤,大部分为青少年和儿童。青少年和儿童,活泼好动,正处于生长发青时期,这期间发生眼外伤,可造成终生遗憾,务必引起重视。受伤者,有自己燃放的,有旁观者,还有过路被误伤者,真乃祸从天降。

分析近几年鞭炮致伤的原因和特点,我们发现:劣质鞭炮害人不浅,粗制滥造,捻信长短不一,常常以为是“哑炮”,幼小无知的少年儿童趴的很近一看,突然一声巨响,可怜水汪汪的大眼睛顿时炸的面目皆非。还有的家长,一味满足儿童要来,不考虑孩子的年龄,让幼小的儿童燃放爆炸力极强的烟花爆竹,儿童由于生活经验不足及躲避反射不健全,往往来不及躲闪,炸伤眼部,事后家长追悔莫及。

自1997年北京市发布“禁放”规定以来,不知保护了多少只眼睛。然而,近年我们又看到,由于执行“禁放”不力,悲剧又接连发生。我们呼吁:善待生命,保护眼障,预防鞭炮眼外伤。青年是祖国的未来,儿童是祖国的花朵,人们把爱护宝贵的东西往往比喻像爱护眼睛一样。我们呼吁:老师、家长、社会各界要加强引导,切实注意,决不能让悲剧再次重演。我们呼吁:行动起来,坚持“禁放”,选择一些更高雅的娱乐形式渡过节日。教育青少年儿童,注意安全,加强防范意识,保护“心灵的窗户”,决不能再让爆竹声把孩子“看的权力”毁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