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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医院看病时,医生或病人应遵循的开药原则是什么? 答:门诊开药量应遵循: 急性病不得超三日量,慢性病不超七日量,行动不便的可开两周量,参保人员患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慢性肝炎、肝硬化、结核病、精神病、癌症、脑血管病、前列腺肥大,这十种疾病,且病情稳定需长期服用同一类药物的,可放宽到不超过一个月量。 出院带药应遵循:原则上不得超过7日,行动不便的可开2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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